任教通識科目
科目設計是科目的總體框架,當打算引入一個新科目時,必須由各開課部門通過提交通識新科目及科目庫存系統(GECPI)提交科目設計。科目大綱是老師為自己的科目提供的詳細教學大綱。
授課及科目大綱應遵守由各開課部門制定並經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SCGE)批准的原本科目設計。教學單位可透過提交通識新科目及科目庫存系統檢閱經批准的科目設計。
引入、修訂或撤銷通識科目的建議
本部每年11月/12月會向各教學單位發出科目提案的邀請。建議書(科目設計)在透過提交通識新科目及科目庫存系統遞交至大學通識教育部前,需得到各提案單位之委員會的批註。所有在(每年公佈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建議書將由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審視,並轉交至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批准。各教學單位亦應同時向其相關書院院務會申請批註。
引入/修訂書院通識科目的建議書應直接遞交至各自書院的通識教育辦公室,以獲得書院通識教育委員會的許可。書院應透過提交通識新科目及科目庫存系統向大學通識教育部提交批註的提案。
大學通識科目存檔與檢討
收到科目大綱後,大學通識教育部指定的同事將通過電郵通知你所有需要提交的教材,以供檢討。本部會在遞交截止日期前向你發出提示。
大學通識科目檢討只需保留答卷的副本,科目老師可根據自己的意願保留或處理原件。
詳情請參考「課程檢討」部分。
當安排大學通識科目進行檢討時,本部會提前書面通知教學部門,並邀請部門在檢討前對預期通識學習成果的一致性進行自我評估。
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將根據存檔的教材檢討大學通識科目,包括科目概要、科目大綱、學習成果、閱讀清單、評核方案、學生指引、科目及教學評鑑結果以及學生作業樣本。
委員會然後會將建議轉交至向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供其批核。經批准的建議及意見將轉達至有關教學單位,以便在檢討工作結束後進一步改進。各教學單位須向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書及/或修訂或改進計劃。
教學單位可在收到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通知後一個月內,向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主席提出申訴,並附上相關理由及新證據(如有)。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先對該科目進行重新審議,並向教務會通識教育委員會提出建議,以作最終批核。
評核政策
開設相關通識科目的教學單位如發現違反學術誠信行為,應向相應紀律委員會報告。我們亦鼓勵通識科目老師同時向大學通識教育部主任報告個案。
如果任課教師在閱讀維誠系統報告後判斷有抄襲嫌疑,教師應將其意見告知學生,並在將個案提交至任何相關委員會前,讓相關學生查閱維誠系統報告的相關部分。此事不應由老師單獨處理,以防止出現不一致的對待。
詳情請參「學術誠信」。